- 作者:消息
- 時間:2020-09-28 09:17
- 來源: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
關于印發《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指標體系》的通知
各處室:
按照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指標體系》,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
2019年6月2日
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指標體系
1.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調查表(試行)
2.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調查表填寫須知
3.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
4.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評審小組名單
附件:1 |
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調查表(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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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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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指標 |
調查內容 |
信息選擇 |
一 |
父母職業 |
1、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公司股東或高管、私營業主、全職太太 |
1 □ 2 □ 3 □ 4 □ 5 □ |
2、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公務員、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個體經營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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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均為進城務工人員或合同制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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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均為務農或臨時務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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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因身體或其他原因無法就業、失蹤(聯)或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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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父母勞動能力 |
1、父母兩人均為身體健康且有一技之長 |
1 □ 2 □ 3 □ 4 □ 5 □ 6 □ |
2、父母雙方只有一人為身體健康且有一技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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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雙方均為身體健康但無一技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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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3-4級傷殘或有一定勞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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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1-2級傷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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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失蹤(聯)或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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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家庭其他成員勞動能力 |
1、無其他成員;或有其他成員且有勞動能力或固定收入 |
1 □ 2 □ 3 □ |
2、其他家庭成員中部分有勞動能力或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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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成員均無勞動能力或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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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受災情況 |
1、近兩年內未遭受自然災害 |
1 □ 2 □ 3 □ 4 □ |
2、近兩年內遭受一般自然災害,影響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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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兩年內遭受較重自然災害,影響家庭收入且造成財產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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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兩年內遭受嚴重自然災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重大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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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醫療支出 |
1、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2000元及以下 |
1 □ 2 □ 3 □ 4 □ |
2、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2000-1萬(含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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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1-3萬(含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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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3萬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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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家庭變故 |
1、近兩年內未出現家庭變故 |
1 □ 2 □ 3 □ |
2、近兩年內家庭成員出現傷殘、失蹤或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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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兩年內家庭成員出現重大傷殘、意外死亡或重大變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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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就學人口 |
1、1人;2、2人;3、3人及以上 |
1□ 2□ 3□ |
八 |
學生本人消費狀況 |
1、一般;2、較少;3、很少 |
1□ 2□ 3□ |
九 |
學生本人健康狀況 |
1、健康;2、較差;3、很差 |
1□ 2□ 3□ |
十 |
政策性優撫 |
1、烈士子女、城鄉低保戶家庭子女、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子女;2、除烈士子女外的優撫家庭子女、重點工程移民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3、少數民族 |
1 □ 2 □ 3 □ |
備注:1、表中第一項至七項為單選,由學生本人勾選;第八項和第九項為單選,由班主任組織評審小組評審后勾選;第十項為多選,由學生本人勾選。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進行困難生認定時,需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并提交與調查表內容相關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證明材料,如:家庭成員戶口薄、低保證、殘疾證、重大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3、申請人屬于建檔立卡學生的,無須填寫調查表。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度資助資格:(1)當年度受到學校記過(含記過)及以上處分的;(2)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 |
附件2: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調查表填寫須知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進行困難生認定時,需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并提交與調查表內容相關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證明材料,如:家庭成員戶口薄、低保證、殘疾證、重大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申請人屬于建檔立卡學生的,無須填寫調查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受理其申請:(1)超過規定受理時間的;(2)未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證明材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度資助資格:(1)當年度受到學校記過(含記過)及以上處分的;(2)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
5、第一項中的“私營業主”,特指聘請5名(含5人)以上雇工的私營企業主。“個體經營戶”,特指聘請雇工在5人(不含5人)以下的私營企業主。“因身體或其他原因不能就業”除指因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外,還包括被司法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者。父、母親已過世的,須由醫院、派出所或村(社區)出具相關證明;父、母親失蹤(聯)或出走的需提供村(社區)證明(蓋章)。“合同制工作人員”用人單位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和國務院令第99號的規定,通過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所使用的職工。包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單位的全部職工。
6、第二項中的“一技之長”除指專業技術人員(如教師、醫生、會計等)外,還包括有一定技術專長的手工業者,如木匠、泥瓦匠、電工、駕駛員等。
7、第三項“家庭其他成員”特指申請人戶口本上除父母與兄弟姐妹外,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人員,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收入指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
8、第四項“受災情況”,指申請人或家庭近兩年內遭受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農作物生物災害、森林生物災害、森林火災、泥石流等。
9、第五項“醫療支出”,指家庭成員近兩年內個人負擔部分的累計支出(需提供疾病診斷證明)。該項中的“重大疾病”參照豫辦〔2016〕28號因病致貧或返貧的常見大病病種,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塵肺、先天性心臟病、急性心肌梗塞、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肝硬化、腎炎、腎病綜合征、終末期腎病、腦血管病、老年癡呆、帕金森病、糖尿病、兒童苯丙酮尿癥、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y、膝)、強制性腎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貧血、老年性白內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經系統腫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結直腸癌、宮頸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狀腺癌、淋巴癌、膀胱癌、腎癌、重型精神疾病、肺結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蟲病、血吸蟲病。
10、第六項“家庭變故”是指申請人家庭主要成員發生重大傷殘、精神疾患、意外死亡、失蹤或意外傷害、破產等情形,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也包括小本生意經營不善,導致家庭負責累累的情況。選擇此項需提供村(社區)證明(蓋章)。
11、第七項“就學人口”以學校出具的在校在籍證明為準。
12、第八、九項“學生狀況”中的“消費狀況”和“健康狀況”由班主任組織班級評審小組評審后統一填寫。
13、第十項中的“優撫家庭子女”是指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現役軍人等所有軍人的子女。
14、如有其它困難情形者,請另附證明材料,學校評審小組調查取證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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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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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指標 |
計分標準 |
分值 |
一 |
父母職業12分 |
1、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公司股東或高管、私營業主、全職太太 |
計0分 |
2、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公務員、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個體經營戶 |
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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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均為進城務工人員或合同制工作人員 |
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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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均為務農或臨時務工 |
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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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因身體或其他原因無法就業、失蹤(聯)或去世 |
計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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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父母勞動能力20分 |
1、父母兩人均為身體健康且有一技之長 |
計0分 |
2、父母雙方只有一人為身體健康且有一技之長 |
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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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雙方均為身體健康但無一技之長 |
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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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3-4級傷殘或有一定勞動能力 |
計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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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1-2級傷殘 |
計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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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雙方有一人或兩人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失蹤(聯)或去世 |
計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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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家庭其他成員勞動能力8分 |
1、無其他成員;或有其他成員且有勞動能力或固定收入 |
計0分 |
2、其他家庭成員中部分有勞動能力或固定收入 |
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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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成員均無勞動能力或固定收入 |
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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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受災情況10分 |
1、近兩年內未遭受自然災害 |
計0分 |
2、近兩年內遭受一般自然災害,影響家庭收入 |
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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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兩年內遭受較重自然災害,影響家庭收入且造成財產損失 |
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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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兩年內遭受嚴重自然災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重大損失 |
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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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醫療支出10分 |
1、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2000元及以內 |
計0分 |
2、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2000-1萬(含1萬) |
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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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1萬-3萬(含3萬) |
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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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成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3萬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
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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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家庭變故10分 |
1、近兩年內未出現家庭變故 |
計0分 |
2、近兩年內家庭成員出現傷殘、失蹤或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等情況 |
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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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兩年內家庭成員出現重大傷殘、意外死亡或重大變故 |
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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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就學人口 6分 |
1、1人 |
計0分 |
2、2人 |
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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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及以上 |
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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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學生本人消費狀況 6分 |
1、一般 |
計0分 |
2、較少 |
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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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很少 |
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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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學生本人健康狀況 8分 |
1、健康 |
計0分 |
2、較差 |
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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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很差 |
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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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政策性優撫10分 |
1、烈士子女、城鄉低保戶家庭子女、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子女 |
計5分 |
2、除烈士子女外的優撫家庭子女、重點工程移民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 |
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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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數民族 |
計1分 |
附件4.河南省三門峽黃金工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價認定評審小組名單
組長:劉明德(主管副校長)
副組長:王江南(學生處處長) 趙仰博(學生處副處長)
成員:宋兆君 閆冰 各班級班主任